医保基金将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监管
2020-07-11
7月9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