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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信息宣传工作部   杜梅兼任
财产保险认识误区
2021-09-07

①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先予以赔偿,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人获得
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②保险就是“现得利”
有极少数人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造出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投保人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存在任何获利情形。
③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或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④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合同中包括保险标的使用性质等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⑤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因而拒绝投保财产保险。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在拿自己的财富冒险。
⑥保险金额等于赔偿金额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赔付的最高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程度或受损时实际价值而定。
投保越多得到的赔偿越多
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